治疗胎记效果不佳 女子起诉医院索赔
23.02.2016 13:35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纪女士起诉称,她于2013年10月开始在被告某医院胎记治疗中心治疗右脸红胎记,共花费13000元,没有效果,2015年5月,纪女士再次前往被告处治疗,结果不但没有好的效果,反而导致她右脸胎记下方部位特别瘙痒,皮肤变暗,黑色素增加,为此纪女士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故将医院诉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今后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6134.5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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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201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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