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院首次成立未成年人普法宣讲团并制定管理办法

23.09.2015  11:08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门头沟院首次成立未成年人普法宣讲团,并制定《未成年人普法宣讲团管理办法》,立足于未检部门“捕诉监防”四位一体工作职能,增强法治教育工作实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系统规范了未成年人普法宣讲工作制度。该办法共包括10条3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了未成年人普法宣讲团成员范围。即由门头沟院择优选任的辖区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及青年干警共同构成。
    二是规定了未成年人普法宣讲团的活动内容及形式。包括依据未成年人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教育活动要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开展法治教育要制定教育方案或宣讲稿;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法治教育活动等。
    三是规定了未成年人普法宣讲团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宣讲团档案库,及时记录法治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对宣讲团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法治教育的能力及水平;对宣讲团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给予表彰或撤销宣讲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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