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热点沙龙聚焦“单双号限行的常态化“政策

12.12.2014  16:56

12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206会议室召开社会热点学术沙龙,聚焦“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政策的常态化”问题。李艳芳、张翔、宋国君、竺效、陆方文、徐阳光、朱虎、张勇凡、丁晓东和熊丙万等十位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学院和经济学院的学者出席沙龙,沙龙由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主持。

在2014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政府实施了“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一系列管制措施,实现了道路畅通和空气清洁,为APEC会议的成功召开提供了良好的后勤保障。有鉴于此,有人近来建议将“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次沙龙就围绕“我国机动车限行政策的历史演变”、“限行政策的类型区分”、“采用限行政策的社会背景”、“交通拥堵和空气雾霾的影响因素”、“诸种限行政策的社会和经济效应”、“限行政策的法律依据”和“限行政策的合宪性”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在本次学术沙龙上,与会学者在总体上初步认为,在应对中国大城市交通拥堵和空气雾霾问题上,“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这一政策建议不仅不符合社会经济效率的基本要求,而且缺乏宪法和法律依据。

多位学者结合中外大量国家和地区在交通和空气治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认为北京等大城市需要在深入、准确和全面研究交通拥堵和空气雾霾的事实影响因素基础之上,通过调整城市功能定位、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和功能布局、控制城市发展规模和人口、改进道路交通硬件设施、增加公共交通资源供给、提升油气资源的品质等多元的治理方式来应对当前面临的交通和环境问题。他们建议,政府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研究和治理能力,注重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尽可能地避免采用“单双号限行”等社会和经济副作用较大的简单行政管制和行政命令措施。

与会学者认为,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应当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来展开。特别是在“机动车限行”等对公民财产权利和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上,政府决策活动需要科学论证、公开透明和集思广益,严格按照《宪法》和相应法律授予的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来实施。多位法律学者提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是对“财产使用权”这一《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这一政策动议虽然出于良好的初衷,具有目的上的正当性,但违背了比例原则,不是解决交通拥堵和雾霾的有效和必要手段。常态化的单双号限行政策不同于APEC会议期间的临时管制措施,不符合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