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公示(公示期限30天)

04.06.2015  16:03
 

为贯彻落实《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加强我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由北京市气象局委托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北京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本规划涉及保护对象主要包括位于本市的区域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天气雷达站、高空气象观测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及其气象探测环境等。

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该《专项规划》总体规划说明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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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象局

                  2015年6月1日

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