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课题研究承担单位的公告

02.11.2014  19:52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措施谋划,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政策和措施研究。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课题研究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国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以课题组形式申报,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本次公开选聘允许联合体形式申报(需明确一个牵头单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三、课题内容

  本次共公开选聘7个课题的研究单位,包括:市级和区县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报告和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研究、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政策研究等(课题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一)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熟悉所申报课题研究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具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备的基础条件。

  2.课题组至少具有1名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且均须具有相关领域2年以上研究经验。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质量保证体系,结题时确保能提供经课题单位内部审核后的课题质量证明。

  4.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5.对承担过本市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研究和北京市碳交易体系制度研究的申报单位,将予以优先考虑。

  6.鉴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系统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清单编制申报单位须具有丰富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或研究等相关经验,熟悉北京市实际情况和温室气体编制流程。其中:清单总报告编制单位必须参加过国家或北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并能够牵头组织各领域分报告清单编制工作。

  (二)课题负责人要求。

  1.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承接课题研究涉及领域的工作经验,熟悉北京市基本情况,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

  2.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3.必须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紧扣所研究的课题内容,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编制规则。

  2.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数据报告)。

  3.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使用的数据要客观、真实,最终成果数据尽可能采用2014年数据。

  五、管理程序

  (一)课题申报。

  申请单位根据自身优势选择课题,填报《研究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于2014年11月14日(周五)17:00之前(逾期不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研究课题申请书》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6份,信封上请注明“课题申报”字样,11月13日和14日两天统一接受现场报送材料。

  (二)课题评审。

  课题委托单位将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时设置答辩环节,申报单位课题负责人须到场对课题研究思路、内容框架和研究方法做简要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示。

  课题委托单位将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于2014年11月下旬公布课题承担单位入选名单。

  (四)协议签订。

  公示结束后,课题委托单位与入选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协议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协议书签订后,课题承担单位未经允许,不得将课题转包、分包。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单位还将签署保密协议,对清单内容和数据严格保密。

  (五)过程管理。

  课题承担单位按照附件1中确定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报告。研究期间,除中期和结题评审外,委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六)成果管理。

  课题研究成果归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未经允许,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六、研究经费

  根据课题的具体情况,委托单位将给予每个课题一定的研究经费,由研究单位在《课题申请书》中自行报价,最终额度以市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七、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C东座408室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贾秋淼、陈操操

  联系电话:010—66415588转0452、0454

  传 真:010—6641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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