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执行2016年概算定额编制工程设计概算的第一次调整系数
09.08.2019 15:01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加强我市概算定额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概算投资,根据《关于执行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6〕2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委制定了《关于发布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第一次调整系数的通知》(京建发〔2019〕330号)(以下简称“《通知》”)。
2016年《概算定额》于2016年11月28日颁发,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定额编制期价格为2016年5月的市场价格,包括以“元”为单位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租赁材料费、其他机具费和机械费等。在该定额近三年的执行过程中,我委对涉及的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小型机械、生产工具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的开展不定期跟踪测算分析,并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上述材料和机械的市场价格一直趋于平稳,年度变化幅度较小,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影响微乎其微。另外,借鉴我市2004年概算定额在2005至2017年的使用期内,共发布了四次调整系数,平均每三年调整一次的习惯做法,我处自今年5月开始,及时开展了2016年《概算定额》的调整系数测算调整工作。
《通知》规定,工程设计概算的“调整费用”应按2016年概算定额计算的以“元”为单位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租赁材料费、其他机具费和机械费之和为基数,乘以《通知》中相应的调整系数计取。
《通知》自2019年8月1日(含)起,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按本通知所列调整系数执行,2019年8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9.08.2019 15:0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第一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