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检察院依托“四个突出”确保规范司法行为

12.02.2015  12:14

        顺义区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市院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突出组织领导、突出时间安排、突出目标要求、突出内容形式,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学习环节有实效。

  一是突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党组成员任成员,全院各处室为成员单位,研究制定顺义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负责对全院干警专项整治工作学习阶段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在组织上保证学习目标的落实。

  二是突出时间安排。拟制顺义区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流程表》,详细列明学习时间、方式、内容和具体责任人,决定自2015年1月26日至2月28日开展为期4周的集中学习活动,确定每周五为处室学习日,由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具有本处室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在时间安排上鼓励利用8小时之外学习,促使学习过程有条不紊、循序渐进、按部就班。

  三是突出目标要求。一要明确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活动,使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丰富内涵,认清当前不规范司法问题的突出表现和严重危害,明确执法过程中检察人员坚守检察职业道德,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抓起,转变执法作风、做到规范司法,使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要带头完成规定的学习计划,撰写心得体会,为全院干警当好榜样、作出示范,带动全体人员积极学习,书写笔记,并在集中学习时指定专人做好讨论记录,使每一次学习都有收获。三要抓好学习检查。坚持全员学习理念,明确在专门学习时间请假时要说明原因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同时对各处室学习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学习教育阶段人员参与全覆盖。

  四是突出内容形式。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处室学习会、全院大会等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人员比着学的良好氛围,组织安排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孟建柱书记、曹建明检察长系列讲话精神,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高检院《关于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的通报》、市院《关于学习贯彻郭金龙同志重要批示的通知》等材料,观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员轮训相关录像片和教育片,设置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专刊交流经验做法,确保学习内容形式的丰富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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