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最高检专项检察脱管漏管深挖背后职务犯罪
最高检专项检察脱管漏管深挖背后职务犯罪
逐人过筛查明社区服刑脱漏管情况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记者刘子阳 见习记者葛晓阳)自4月中旬至7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此次专项检察活动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查清当前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及刑罚执行基本情况,核查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等问题,严厉打击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体制机制,促进社区矫正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脱漏虚管影响公信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
随着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应运而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一直是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重点关注问题。
“脱管是指社区服刑人员擅自脱离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漏管是指执行机关未将服刑人员列入监督管理。虚管是指执行机关没有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者监督管理不到位。”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介绍说,通俗地讲,脱管就是这个人不见了,漏管就是在名单当中没有这个人,或者叫没见到人,虚管就是不管。这三个“管”,是造成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给社会治安带来重大隐患。
最高检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中,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司法局泊口乡司法所原所长昝某负责监管处在假释考验期罪犯朱某。由于昝某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朱某脱管。在脱管期间,朱某实施两次盗窃和一次绑架犯罪。2014年,朱某被法院判处撤销假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昝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袁其国说,社区服刑人员与在监狱服刑人员相比,罪犯的身份没有改变,依法接受教育改造和监督管理的义务也没有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不断发生,对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及司法的公信力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核查摸底实现四清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检察活动将通过核查摸底实现“四清”,即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脱管、漏管、虚管情况清,又犯罪情况清,刑罚变更执行违法情况清。
肖玮说,在内部,检察机关要对掌握的社区服刑人员清理、核对、建立台账,查明基本情况和底数。在外部,检察机关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协调沟通,将检察机关掌握的社区服刑人员名单与执行机关掌握的名单逐人进行对比,查明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况及原因。
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要采取多方法、多渠道,核查了解执行机关管理教育活动中是否存在有列管无监管或者不到位的虚管问题。要核查现有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情况,逐人、逐项记录台账。特别是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要逐人见面,重点检察刑罚执行机关落实《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要求的“每3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强化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监督。
深挖背后职务犯罪
“这次专项检察活动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核查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况,进一步查明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清理纠正,督促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机关进一步解决对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监督管理不力问题。”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周伟说。
据介绍,下一步,最高检将采取措施,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及脱管、漏管情况,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督促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现象;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制度,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发现有关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
周伟说,通过这次专项检察行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适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实现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新常态,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