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多家单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07.11.2017  11:2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决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十家单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四家单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称号。

其中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为新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为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单位;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为新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称号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为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称号单位。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北京市检察机关将自觉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双一流”创建活动相结合,与构建“一纵一横多项”的服务保障首都建设发展新格局相结合,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以强烈的责任担当为维护首都建设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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