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32家省检出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本报北京4月13日讯(记者袁定波)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2个省级检察院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辽宁、黑龙江、江苏等地细化工作方案,将重点问题细化为30多条具体问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使整治目标更加明确精准。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消息。
据介绍,2014年12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边整边改、立行立改,整改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执行办案规范和办案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限制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各地检察机关下大力气整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等问题,出台同步录音录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实施细则,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同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促进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等执业各项规定落实,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畅通律师接待渠道,规范律师接待流程,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围绕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草率随意,重复办理取保候审,扣押或者到期后拒不退还保证金,搞超时讯问、超期羁押等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问题,各地检察机关侦监、执检、控告等部门全面审查证据,重视客观证据,坚决纠正、排除非法证据,把好预防冤假错案关口。
(原标题:32家省检出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立行立改五大突出司法不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