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系列科研管理制度

17.06.2020  19:13

近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北京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北京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管理细则(试行)》和《北京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两院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国家在进一步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规范论文指标使用、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制定多项指导文件。会议指出,本次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是学校扎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着力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和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举措,对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4项制度从体制创新、降费提效、鼓励转化和重奖激励等方面对学校科研管理体系进行了全方位深入改革,重点突出了“1个简化”“1个降低”“1个允许”“4个提高”的工作思路,即简化纵向预算调整程序,降低横向项目管理费,允许获国家奖和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的完成人从本人承担的横向项目结余经费中提取费用作为配套奖励奖金,提高大项目/大平台/大团队的奖励力度、提高横向项目人员绩效比例、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提高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的奖励力度。4项制度的修订为学校科研管理领域“放管服”、破除“五唯”、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注入了新的活力,各单位要切实抓好相关科研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高校作为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有责任、有条件也有能力以科研项目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活力激发提供支撑,助推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实现。《项目管理办法》以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分级管理,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是学校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国家要求的重要表现。《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通过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提质增效,推动科教、产教深度融合,为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提供制度支撑,对推动学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国务院在《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出了“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要求,教育部党组在《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此次通过实施的《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科研人员预算调剂权限,简化了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出国费用的程序,以工作程序的精简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对预算未约定的横向科研项目,提高人员绩效的提取比例和其他类的使用比例,为科研人员带来更多获得感;降低100万元及以下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比例,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申请并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助推学校横向科研经费实现新增长;将工业设计专业的科研项目纳入人文社科类管理,不提取管理费,大力支持工业设计专业的发展;支持利用科研经费选聘科研助理。

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教育部、科技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学校“双一流”建设的不断推向纵深和“三全育人”工作的全面开展,也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通过实施的《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细则》提高了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享有的转化收益比例,相应减少学校享有的转化收益比例,通过学校主动让利,切实增加科研人员获得感;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范围,具体涉及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的收入,扎实为科研人员谋取更多福利;严格落实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公示的相关要求,细化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审批流程,简化了奖励方式,进一步健全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

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教育部、科技部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中,要求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对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的要求;科技部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中也对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提出了明确要求。探索建立科学的奖励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已成为学校在新时期下快速发展的迫切需求。此次通过实施的《奖励办法》,在优化学术生态和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改革,进一步强化对标志性科研成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引导,多措并举激发科研人员组建大团队、依托大平台、承担大项目、产出大成果的激情和活力,扎实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在科技创新成果奖方面,一是全面提高了国家级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力度,实现对科研人员创新动力和创新活力的有效激发;二是进一步强化对二级单位组织科技创新工作的激励,对获取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校内排名第一的完成人所在二级单位给予一定奖励;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积极性的鼓励力度;四是大力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对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奖励改为以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进行奖励。在科技项目奖方面,一是大幅度降低横向科研项目奖励的计算门槛,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二是激励产出高层次研究基地和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大幅度提高国家级研究基地的奖励力度,并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和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纳入奖励范围。在社科类奖方面,全面提高了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和国家级及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标准,积极助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繁荣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责编:杜嘉庆、邢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