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专员办与省林业厅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10.11.2016  09:38
   中国林业网11月10日讯     根据国家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犯罪专项行动总体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10月25日在昆明召开的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专项办的相关要求,近日,云南专员办与云南省林业厅共同对曲靖、文山、保山、德宏4州(市)9县(市、区)专项行动清理排查及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到部分涉林刑事案件、涉林重点项目及封停涉林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督办。
  督查组每到一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州(市)、县(市、区)两级专项办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汇报,同时,深入涉林违法项目现场,对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难点进行督导。在充分肯定各地专项办前期排查工作及稳步推进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督查组针对排查中出现的违法使用林地现象突出、结案率不高、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案件侦破难、问责不到位等问题,向各地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按照国家林业局、云南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正确处理好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二是查缺补漏,加大执法力度。在前阶段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和查办力度,做到不查清线索不放松,不查实案件不放手,不抓获犯罪嫌疑人不放弃,不依法追究责任不放过。三是要落实问责机制。按照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对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发现违法问题严肃查处问责的通知》要求,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问题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大的案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四是健全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管。各地专项办要通力合作,在查办涉林违法案件上形成共识,增强合力,真正建立起联防、联查、联打机制。要强化日常监管手段,积极受理、梳理、处理群众举报线索,发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线索,要及时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下一步,云南专员办将与省林业厅共同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活动,抽取部分县(市、区),对清理排查、案件查处及问责情况进行抽查。(洪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