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专员办与省林业厅到临沧市调研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16.12.2016 20:19
本文来源: 林业网
调研组每到一地都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县(区)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针对临沧市及有关县(区)森林资源管理和专项行动排查工作,张松丹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严肃指出一些地方存在涉林案件查处率不高、结案率低、问责不到位等问题,并强调指出: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林业局领导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把林业工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及讲话精神,并在工作中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收尾工作。临沧市辖1区7县,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存在不平衡,个别县差距较大,要予以重视,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对未结案件,集中精兵强将,加快涉林案件的查处,提高案件结案率。三是要强化林地资源保护的理念。对于经营性违法涉林项目,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注重林地的收回,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于国家重点工程、民生项目违法占用林地的,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注重对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各县(区)政府执法部门要对涉林案件做到不查清线索不放松,不查实案件不放手,不抓获犯罪嫌疑人不放弃,不依法追究责任不放过。四是要切实规范林权流转。随着林业改革不断深入,在集体林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方式不断创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同时,要认真吸取个别县(区)林地林权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的教训,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举一反三,在保障林农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依法实施监管。五是要密切关注天然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后的管理工作。2016年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第一年,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认真研究停伐后对森林流转大户、木材加工企业、林农等的服务和管理措施。(洪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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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1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