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审理的“极路由”不正当竞争案获评“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03.03.2015  16:44
  2015年初,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举办了“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评选活动。经过社会推荐和专家提名,评选出了30个候选案例。经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最终选出了“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审理的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极路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该案是首例路由器屏蔽视频广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极科极客公司是“极路由”路由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极路由”用户在极路由云平台下载“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再通过“极路由”路由器上网,可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爱奇艺公司认为极科极客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极科极客公司则认为与爱奇艺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判断经营者之间有无竞争关系,非一成不变之定势,而应区别其不同行为,因时因事具体分析。极科极客公司综合利用“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和“极路由”路由器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导致双方在商业利益上此消彼长,使本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双方因此形成了竞争关系。现有证据表明,极科极客公司系“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的开发者、上传者。极科极客公司为获取商业利益,利用“屏蔽视屏广告”插件直接干预爱奇艺公司的经营行为,超出正当竞争的合理限度,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极科极客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一审宣判后,极科极客公司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委会在点评中提到:本案是首个硬件厂商屏蔽广告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自立案之初便一直倍受关注。海淀法院一审认为,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非一成不变之定势。互联网时代的竞争,呈现出超越国界、超越业界的特点。传统的行业界限变得模糊,跨界经营的难度明显降低,混业经营的现象明显增加。在互联网时代,硬件厂商可以从事软件经营和网络服务行为,软件厂商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以从事硬件经营行为。主营业务或所处行业不同的经营者,随时可能因业务领域的拓展行为而产生竞争关系。极路由破坏了视频网站正常的商业模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被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此案的判决结果意味着拦截视频网站广告的硬件厂商不被法律支持,将直接影响相关硬件厂商对自身商业模式的调整。

  与该案一同入选“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的,还有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案、奇虎与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等。评选结果显示了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创新能力和对行业的引导示范效应,提高了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影响力。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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