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两遭碾轧身亡谁担责

28.10.2014  12:35

  家住房山区周口店镇的赵女士经过村口时,被经过的车辆撞倒身亡。事后,赵女士的儿子李先生将撞了赵女士的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昨天,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村口没有监控,到底老人是不是被陈先生撞击死亡,真相成谜。庭后,法官建议,远郊区县特别是各临近村庄出入的道路,最好加密监控探头的安装布设,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原告李先生诉称,6月26日晚8时左右,赵女士经过村口马路时,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将赵女士撞倒,事发后,该司机逃逸。随后,陈先生驾驶另一辆小轿车再次碾轧到倒地的赵女士。当交警、救护车赶到时,赵女士已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逃逸车辆驾驶人负主要责任,陈先生负次要责任。

  李先生认为,陈先生和逃逸司机分别撞击了赵女士,而且,陈先生驾驶的车将赵女士拖在车底带出足有20多米,导致赵女士死亡,陈先生应当对赵女士的死亡负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陈先生则提出,他开车到事发地点时,赵女士已经被撞倒地;而且,经房山交通支队勘察,无法确认赵女士到底是被哪辆车撞击致死的。所以,他只同意通过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法庭当日没有作出判决,择日再审。

  庭后,记者了解到,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交警依据现场遗留的一个不属于陈先生所驾车辆的汽车后视镜,认为在陈先生撞到赵女士之前,曾有车辆撞倒赵女士并逃逸。到底赵女士遭遇了几次撞击,谁也说不清。

  “如果村口马路有监控,这样的‘无头案’会少一些,还能警示过往司机降低车速,避免事故发生。”主审该案的法官说,由于警力有限加之监控密度较低,京郊一些车辆在经过村口时,存在车速不放缓等现象,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也为事后的事故认定留下难题。交警提醒村民,京郊道路上车辆通行速度往往较快,过马路时,要仔细观察路口车辆通行情况,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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