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保护性耕作及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决算的通知

07.12.2016  19:40

农机科〔2016〕 38 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有关科研院所:

为加强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总结经验成效,根据财政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请各有关省(区、市)在项目县总结的基础上,对2016年保护性耕作及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认真总结,分别提交工作总结,并填报《2016年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1)、《2016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

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2.主要做法;3.主要成效;4.主要经验;5.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等。字数3000字左右。

保护性耕作、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属部门预算项目,应以省为单位汇总填报《2016年保护性耕作、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附件3)。资金实际支出(印刷费、差旅费等)应严格执行预算规定,如与项目申报书经济分类预算内容有变化的,需详细说明原因。项目资金要求本年度内全部执行到位(零结余),不得结转下年使用。项目县工作总结和决算明细表留存省级三年,以备检查。有关科研院所承担项目的总结与决算参照对保护性耕作项目的要求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总结和项目决算工作,确保数据逐级填报、真实有效。附件表格中的填报内容不要改动,以便统一汇总全国数据。请各省(区、市)在12月20日前,将两个项目工作总结及附件1-3报送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推广一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张园,联系电话:010-59198628,电子信箱:tgztgc@126.com。

附件:1. 2016年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项目实施情况表

2.2016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

3.2016年保护性耕作、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通知附件下载.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