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场轨道线社会化引资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机场轨道线社会化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北京市政府批准。根据市政府批准文件,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实施,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为实施机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为该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为招标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2.项目 简 况
新机场轨道线位于北京南部三环以外区域,是北京市交通线网中连接中心城与新机场的轨道交通线路。本期工程南起新机场本期用地界地南侧,北至草桥站站后折返线。线路全长 41.36km(K2+500~K43+860),其中地下线和U型槽 23.65km,高架和路基段17.71km。局部线路与新机场高速采用共构方式布置。本期共设3座车站,1座车辆段。
项目总投资约292.63亿元,其中引入社会资本部分总投资约173.61亿元。采用PPP模式由京投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投资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特许经营。
项目特许期分为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建设期:约 35 个月(2016年11月1日-2019年9月19日);特许经营期:从全线贯通试运营日起,期限为30年,计划全线贯通试运营日期: 2019年9月20日 。
本项目的详细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附件三:项目简况”。
3 .引入社会资本操作模式
3.1新机场轨道线按照建设内容划分为A和B两部分,A部分投资额约为119.02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0.67%,主要包括新机场线前期工程、站前广场、草桥站(含城市航站楼)和新机场北航站楼站相关工程;B部分为除A部分以外的建设内容,投资额约为173.61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59.33%。主要包括新机场线B部分的前期专项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设施等。具体分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附件5《A、B两部分的内容分工》。
3.2新机场轨道线A部分由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机场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由市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项目公司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新机场线公司等项目相关主体签署项目特许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负责B部分的投资、建设和特许经营期内全线的运营。
3.2.1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B部分的投资、建设(包括施工图设计管理)和特许经营期内全线的运营。京投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的股权,其余股权由社会投资人持有。
3.2.2项目公司与新机场线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3.2.3由通过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人或社会投资人联合体中的建筑企业依法负责B部分相应工程的建设施工,由监管单位负责B部分工程监督管理。
3.2.4项目公司负责新机场线全线的运营管理、维护维修、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项目公司是运营的法人主体和责任主体,承担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得转包运营业务。
3.2.5特许经营期结束时,项目公司将新机场轨道线(含AB部分)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新机场线公司或市政府指定部门。
4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新机场轨道线社会化引资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由该社会投资人负责新机场轨道线B部分的投资、建设,特许经营期内新机场轨道线全线的运营管理、维护维修、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5 . 投标 人资格要求
5.1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未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5.2资质要求
5.2.1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相应专业建设施工任务的,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5.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5.3能力和业绩要求
5.3.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底净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出资比例加权总和计算。)
5.3.2近三年(2013~2015)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其成立年度前对应年度的近三年(2013~2015)控股母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控股母公司需满足上述条件。)
5.3.3具有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5.3.4近五年(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5.3.5近十年(200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累计投资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亿元人民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5.3.6近十年(200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累计完成4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任务。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5.3.7营业范围中含有地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或相应表述。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需满足此要求。)
5.3.8具有超大城市(《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文规定: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为超大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绩或试运行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需满足此要求。)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单独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参加不同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5.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5.5.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8家。
5.5.2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签订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5.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5.5.4联合体成员均应承担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
5.5.5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 投标报名及招标 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二层(海淀区东王庄 32 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持以下资料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需提供合一后的证照);
(2)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牵头人等主要内容,联合体各方应签字盖章,领取招标文件后,联合体的组成不得再发生更换或增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上述(1)、(2)项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均需交验原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1)~(3)的资料(非施工单位可不提供(2))。
(5)本项目的报名方式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7.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人民币,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1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 . 投标 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北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良乡评标区(北京市房山区稻田南里15 号) 。
8.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cactc.com)、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bjztb.gov.cn)、北京市财政局( www.bjcz.gov.cn )以及北京市交通委( www.bjjtw.gov.cn )网站 上发布。
10.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电 话: 82386603 ;
传 真: 62325379 ;
监督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
电 话: 88549356 ;
监督部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电 话: 57078517 ;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B座 |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
邮 编:100073 | 邮 编:100176 |
联 系 人:李飞 | 联 系 人:姚江红、鲁桂秋 |
电 话:010-57078411 | 电 话:010-67805989 |
传 真:010-57078405 | 传 真:010-67805989 |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16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