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号

25.01.2017  21:06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的要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17年1月22日起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