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设立一批社区办园点
为更好地应对“全面二孩”政策所带来的人口高峰,解决“入园难”,本市将设立一批接收3至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办园点可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来承办,教育部门对其负主要管理责任。
北京市教委昨日下发《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通知对社区办园点的办园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办园点不应使用“幼儿园”的名称命名,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
园舍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按照通知要求,园舍选址时,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或附近设置社区办园点。办园点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及以下,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或其他楼层内。通过租赁房屋设立学前社区办园点的,房屋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举办者不得租用危房等不适合教育活动的场所。
办园点应有独立的厨房,配备冰箱、水池等基本设施,满足幼儿食品的烧煮、存放、加热需求,做好消毒工作。远离垃圾箱、粪池等污染源。如无设置食堂的条件,可选择有资质的送餐公司,结合幼儿园的营养膳食标准配送营养餐。同时,应有独立的儿童厕所,具备洗手、通风照明条件。保持清洁卫生,没有异味。
通知指出,社区办园点应当在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且紧急报警系统应与当地公安系统联网,并经公安部门评审验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在警卫室(或门卫)应配备处置各类个人极端行为的警棍、防刺服、钢盔、盾牌等设施。
保教人员须持证上岗
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应具有北京市户籍或是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连续三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且无犯罪记录。工作人员要进行实名制管理;保教人员须持证上岗,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教人员与办园点幼儿比例控制在1比10至12。
无证幼儿园择优转办园点
市教委表示,各区教育部门应联合乡镇、街道对现有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对条件较好的无证幼儿园给予支持和帮助,创设条件使其符合社区办园点的要求,并对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加强管理和引导,规范其行为。同时,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消防、食药监等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社区办园点日常工作的指导,并为社区办园点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服务,确保社区办园点工作的规范。(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牛伟坤)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