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11月挂牌 中级法院不再受理涉知产案件
原标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月挂牌 所有中级法院将不再受理涉知产案件
10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4年前三季度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情况。会上,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透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正在筹建中,预计11月上旬在海淀区正式挂牌成立。成立后,所有中级法院将不再受理涉知产案件,而基层法院对标的较小的涉知产类民事案件的受理将不受影响。由于涉及大量专业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法院还将设立“技术调查官”,帮助法官解决技术问题。
进展:
知产法院选址海淀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决定表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为了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在北上广设立知产法院,充分考虑了中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比较来说,北上广三个城市专利类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基础较好。
根据决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也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对相关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目前,北京知产法院已选址海淀,正在进行装修。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所有中级法院将不再受理涉知产案件,而基层法院对标的较小的涉知产类民事案件的受理将不受影响。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诉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配套:
设“技术调查官”辅助法官
陈锦川透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遴选工作也正在进行中。由于涉及大量的专业技术领域,知产法院的法官将集中全市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专有人才,提高知产法院的专业性。此外,按照中央的决定,还将设立“技术调查官”,帮助法官解决技术问题。
对于技术调查官的选任以及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最高法还在起草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专利商标授权确权一、二审案件一直由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高院专属管辖。一直以来,北京法院都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截至2013年底,北京高院和市一中院共配备了知识产权法官6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名,11人具有理工科背景,83%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
延伸:
建议尽早建知产上诉法院
知产法院的建立让不少业内专家拍手叫好。有专家表示,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审判尺度不统一、知识产权授权和确权案件久拖不决和循环诉讼等。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能集中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人员,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人员素质,同时这也代表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对于在北上广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表示,知产法院作为专门法院,不以地域或行政区划设置,而是按照特定领域的专门需要来设置,所以并不是每一个省都需要设立。北上广这方面的案件和资源都集中,全国选择三个司法区域建立知产法院符合实际。
“不过,建立了知产法院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就是要建立知产上诉法院。”张泗汉说,没有一步到位表示目前还在探索、起步阶段。知产法院的一审案件二审上诉又回到所在地的高级法院即普通法院,体现不出知产案件的专门性。“这次没有提出设立知产上诉法院,主要是目前建立跨省的、与行政区划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还比较困难。”张泗汉说。
此外,他建议,要提高审理知产案件法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且司法辅助人员的数量也要增加,要与法官的比例配套。
权威发布
1月至9月新收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7749件 涉商标知产行政案裁决撤销率高
在10月30日的发布会上,陈锦川介绍,2014年1月至9月,市一中院新收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7749件,审结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3632件;北京高院新收商标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1421件,审结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905件。与2013年相比,案件收结量都大幅增长,且呈现出疑难复杂案件占比高、涉外因素占比高、行政裁决撤销率较高的“三高”特点。
北京高院调研发现,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和绝大部分的商标撤销复审案件都涉及三方当事人,原告和第三人之间存在实质性争议。而在绝对数量上,这几类案件又占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总数的七成左右,从而导致案件审理工作难度大。在这些案件中,涉及国际知名企业的数量众多,案件审理国际关注度高。
与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相比,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则比较稳定。对专利授权行政决定提起诉讼的比例一直在6%左右,对专利确权行政决定提起诉讼的比例稳定在25%左右。2014年1月至9月,市一中院新收专利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411件,审结专利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334件;北京高院新收专利授权确权二审行政案件365件,审结专利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236件。案件收结情况与2013年同期基本持平。(骆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