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曹建明:准确把握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功能定位 创造可推广经验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一周年,曹建明致信勉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
准确把握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功能定位
着力攻坚克难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本报上海12月26日电(记者王治国 林中明) 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一周年之际,我国设立的第一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今天召开“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一周年暨改革实践与探索研讨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发来贺信。他勉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在深入推进试点工作中,要准确把握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功能定位,牢记光荣使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攻坚克难,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构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高小玫,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等出席研讨会并讲话,多名专家学者及公安、海关、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讨。
在贺信中,曹建明首先向积极参与这项改革实践的上海检察机关特别是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亲切慰问,向大力支持检察改革的上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曹建明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是党中央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年来,作为我国第一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严格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积极探索明确案件受理范围、移送标准、办案方式,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办案机制,成功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跨行政区划案件,为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
曹建明强调,当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肩负改革先行先试任务的上海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上海市检察机关特别是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要牢记光荣使命,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始终保持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作风,着力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圆满高效完成试点任务。特别是要准确把握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探索完善案件管辖范围和诉讼层级设置;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办案组织,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要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与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以及铁路运输检察院等改革的关系,完善内外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制度构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姜建初在讲话中对下一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探索提出五点意见: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啃硬骨头,打好攻坚战,深入研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法律定位、案件管辖、层级设置、布局设点等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顶层设计提供参考。二要扩大试点效应,继续探索推进下辖铁检基层院实现对部分跨行政区划类型案件管辖,深化试点办案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做好准备、创造条件,并把握办理跨省市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建立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体制机制。三要根据业务发展的趋势,结合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办案组织,完善检察队伍,优化办案力量结构,把深化司法改革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检察干部的素质和专业化能力,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四要加强对试点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分析研究,积极应对案件管辖变化带来的挑战,对哪些需要尽快上升为制度、哪些需要完善配套措施、哪些需要及时调整等进行全面梳理,不断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办案机制。五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要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在运行中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新案件及时给予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给予反映。要加强宣传,及时宣传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运行中的特色和进展,为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围绕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实践的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模式探索与案件管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法律定位与保障三个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2014年12月28日,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为基础,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截至今年11月,按照新的管辖,该院共受理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民商事案件等137件243人36个犯罪嫌疑单位。当初中央确定的八类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特殊案件管辖,目前办理的案件中已涉及七类,占87.5%。另据了解,目前全国进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的还有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