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通报涉网络交友引发犯罪案件情况
11月4日,石景山法院召开“关于网络社交引发犯罪的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新闻通报会,通报了网络社交软件交友引发犯罪的特征、原因并向人民群众作出风险提示和防范建议,着力筑牢打击和防范网络社交引发犯罪的法治防线。
据介绍,石景山法院深入分析近三年来审结的因网络社交软件交友而引发的15件犯罪案件,其中诈骗案11件、敲诈勒索案3件、强奸案1件,涉案数额共计208万余元,其中被法院判处的最重刑期为有期徒刑13年,还有5人被判处5年以上刑罚。诈骗案件是最主要的网络社交引发犯罪的类型。
犯罪分子通常会先利用网络社交软件交友,通过逐渐培养‘感情’,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及好感,进而利用网络投资、网络竞彩、刷单挣钱、假冒性别恋爱等名义一步步设立圈套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据了解,网络交友犯罪的犯罪特征主要为案件的涉及面广;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软件交友、搭建情感联系成为常见犯罪手段;犯罪证据多为电子证据,收集固定较为困难。而引发网络交友犯罪的原因主要为犯罪成本低;网络行为的评价标准相对较低;“陌生人交友”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对此,石景山法院为广大网友提出防范对策建议,一是注意加强个人隐私的保护。尽量避免在社交软件中公布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谨慎审查陌生人添加好友,不向陌生人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二是树立正确的网络交友观,理性交往。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正规社交平台,提升网络安全意识。三是注重现实交友,降低对虚拟网络的依赖性。积极面对现实生活,在现实环境中寻求生活情趣相近、爱好相同的好友。四是依法加强信息网络的监管。社交软件运营商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受理举报,对非法信息进行过滤,也应对软件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以便及时发现并追究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资金结算等情况。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