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日有形市场大会 广告科提出相关要求

28.11.2016  14:36

11月16日下午,丰台工商分局在南四环集美市场举行进一步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促进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大会,会上广告科向有形市场提出以下要求: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二、广告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三、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设计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于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四、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五、市场主办单位要对市场商户加强管理,提高政治敏感性,对商户在市场内发布虚假违法或者不良导向的广告要及时制止,否则市场主办单位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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