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最高法:不让诚信当事人吃亏

22.10.2015  12:31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3日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以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促进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促进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促进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在最高法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建设具有强大公信力的人民司法,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扩大司法民主加强监督
    意见第一条即为坚持司法为民。意见指出,人民群众是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直接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司法公信力及其尊严权威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口碑。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依法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和根本任务。
    颜茂昆说,虽然司法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是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人民性。我国司法民主性主要体现在人民参与司法、人民监督司法。在人民参与司法方面,最高法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目前全国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总数已经达到13万人,未来将达到20万人。在人民监督司法方面,坚持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人民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颜茂昆说,最高法构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通过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目前,人民法院已经建立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公开平台,建立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上网文书已经超过1000万份,为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工作提供了方便的平台。
以司法公正促社会公正
    意见第五条为捍卫公平正义。意见指出,要以严格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司法。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处理各类诉讼案件,要坚决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文书规范。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坚决避免因司法不公贻害社会公正。
    颜茂昆指出,社会公正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要通过司法的公正促进社会的公正。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正的一部分,同时也对社会公正起到引领和表率作用,致力于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弥补和修复社会关系。
颜茂昆说,各种诉讼纠纷反映了社会不公的方方面面。比如劳动纠纷,工人干了活却拿不到工资,显然不公。而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给付工资,从而解决了这种不公平问题。再比如,没有犯罪却被逮捕,也是一种不公平。人民法院就要通过审判,还无辜者以清白,实现社会公正。人民法院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就是实现了每一个社会公正的目标。
通过审判鼓励诚实守信
    意见第九条为鼓励诚实守信。意见指出,要依法保护、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依法制裁、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决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要坚决防止、依法惩处各种出于非法目的,虚构事实提起诉讼或滥用诉讼权利,故意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等行为,严肃处理伪造证据、当庭撒谎和滥诉、缠诉等行为。
颜茂昆认为,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非常突出,各种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弄虚作假、尔虞我诈现象,危害十分严重。社会诚信问题也通过大量诉讼案件反映出来,社会缺乏诚信是人民法院案件大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审判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社会道德体系建设?颜茂昆说,在刑事审判中,要依法严惩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的行为;在民事审判中要依法制裁各种民事欺诈行为;在执行工作中要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解决执行难问题。
    颜茂昆强调,要坚决防止、依法惩处各种出于非法目的、虚构事实提起诉讼,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故意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行为。要通过鲜活的案例,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公众认识到:无诚信者不受法律保护,无诚信者必须付出代价,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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