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6月1日全市上汛的通知

29.05.2015  20: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防汛指挥部:
  2015年5月28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市长王安顺主持召开2015年全市防汛抗旱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并签署上汛令,宣布全市于6月1日8时正式上汛。根据会议要求,现就汛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汛应急值守
  各级防汛指挥部要严格执行汛期应急值守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不同预警响应级别,及时到岗到位,杜绝发生脱岗、离岗现象。800兆防汛专用电台、防汛值班电话、抢修电话、群众热线电话要24小时畅通、有人值守,视频会商系统要专人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二、加强预报预警
  气象、国土、水文部门要加大预报预警的监测力度,加密会商,及时预警。针对局部强降雨,各区县防指要组织辖区内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自主发布区域性预警和响应;各级防汛指挥部要掌握汛情发展趋势,自主启动应急响应,提前布控,处置各类险情。
  三、切实做好重点部位应急度汛措施
  今年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城市遭受暴雨袭击,灾害损失严重。各级防汛指挥部要深刻汲取经验教训,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地下空间、低洼院落、危旧房屋、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在建工地要做好防倒灌、防进水措施;地铁、机场、车站、下凹式立交桥、城市道路等交通设施要做好雨天安全运营保障措施;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尾矿库、旅游景区、山区道路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做好避险转移、景区关闭以及道路封闭措施;水利工程要做好雨天洪水调度、监测、巡查工作。
  四、严格执行水库汛限水位
  汛期,各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汛限水位以下运行,当发生局地暴雨时,要严格按照汛期调度规程,确保水库防洪安全。
  五、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防汛信息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实时掌握汛情信息,按照《北京市汛期防汛信息报送办法》,实时上报汛情信息。发生灾情后,在报送汛情信息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北京市水旱灾害统计报送制度》及时报送灾情信息。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