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31.12.2014  01:24

  京建发〔2014〕48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12月29日8时16分左右,我市海淀区清华附中A栋体育馆等三项工程在施工地发生坍塌事故,国务院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社会影响极大。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12月29日晚召开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现将事故情况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29日8时16分左右,由清华大学建设,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清华大学附中A栋体育馆等三项工程,在进行地下室底板钢筋施工作业时,上铁钢筋突然坍塌,将进行绑扎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钢筋之间,塌落面积大约在2000平米,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市政府已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详细情况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将事故情况传达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工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安全管理人员,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二)全市所有工地从即日起全面停工整改,各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填写《安全质量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附件1)并由相关负责人及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安全质量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同时报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建筑施工集团总公司应成立安全质量检查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各集团总公司检查应派技术人员参加。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也成立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安全质量检查应重点检查:大体量钢筋绑扎、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大跨度钢结构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的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及按方案施工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及可燃物清理情况;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落实情况;其他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应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本周《安全质量检查情况周报表》(附件2)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全质量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

            2. 安全质量检查情况周报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5995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