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将由专人考评

08.01.2016  18:03

  为顺利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住建委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的监管。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专业人员,及协助考评主体开展现场考评的专业人员,其资格认定、考评服务、绩效考核等管理过程均需通过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平台进行。

  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的考评结果,将成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评优的重要依据,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市场行为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也将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专业可分为安全管理类、安全防护类、机械设备安全类、临时用电安全类、文明施工类和消防安全类等6类。自评人员和考评专家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项目自评人员、施工企业自评人员、建筑集团(总公司)(含检查组)考评专家、创优项目考评专家以及样板项目考评专家。

  《办法》还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的监督管理。自评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项目或企业负责。项目考评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集团(总公司)或相关检查组负责。企业考评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参加考评的专业协会或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