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解读应该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24.11.2014  12:13

    近日,一篇自称综合了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等多方调查报告中显示的数据汇总认为,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国仍存在严重的性别不平等。那么,中国的男女平等现状是否可以根据这些数据下论断?中国的妇女是否真如数据中所呈现的处于严重不平等的地位?为了证实这70组数据的来源,本报记者对一些关键数据进行核实时发现,这些数据有的是从互联网上拼凑而来,有的是从一组数据中单独拿出来选择性放大,有的是根据一个小范围的调查以偏概全,为了对这些数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准确解读,我们采访到曾参与相关调查项目,或致力于研究这些数据的几位专家,对此数据进行了更深一层的剖析。

     数据不实,主观性强     70组数据先从女性消失、性别选择、虐杀女婴、女性自杀4个方面列出数据,认为“自然情况下,女性人口应多于男性且维持一较稳定比例”、在虐杀女婴和女性自杀问题上,数据认定中国是世界上女性自杀率最高的国家,农村妇女自杀问题尤其严重,并仅根据“近年来,‘针扎女婴’的案件在黑龙江、江苏、辽宁、山东、四川、云南等地接连曝光”为由,在没有任何数据支撑的情况下得出虐杀女婴情况严重的结论。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新认为,“自然情况下,女性人口应多于男性且维持一较稳定比例”这一说法并无依据。按一般规律,在全世界大多数没有性别偏好的国家,总人口的性别比为103 ̄105个男性对应100个女性,这被称之为“大数定律”。因为从概率论的角度,男性终身的死亡概率高于女性,基本的变化曲线是,青年和成年阶段,男女的死亡概念差异很小,在婴儿期和少年期,男性的死亡概率高于女性,在老年期,男女性别比又会低于100,性别比是随着年龄增长而下降的趋势,但总体上应是男性多一些。     原新特别强调,目前我国还没有全面的数据反映虐杀女婴的问题,也并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专门统计,仅根据网上报道就判断这一现象很严重是极不科学,也是极不负责任的。     针对女性自杀率问题,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直指数据中的漏洞:“这组关于女性自杀率的调研,并不是全国范围内的调研,国际社会在中国的很多调研,都是针对一个点的调研,因此不能拿这个数据结果代表全国妇女的自杀率。”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贾云竹同样认为,国内针对女性自杀问题并没有很好的研究,也没有可靠的数据。      割裂历史,无视进步     70组数据援引《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部分数据,指出2010年,全国平均受教育年限男性为9.2年,女性为8.4年。而15岁以上人口文盲率女性为7.3%,男性为2.5%,即女性文盲率是男性的将近三倍;15 ̄50岁青壮年文盲中,女性占近七成。     但记者翻阅《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其中18 ̄64岁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年,与70组数据有出入。同时,这一数据比2000年提高了2.7年,性别差距由10年前的1.5年缩短为0.3年。女性中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占14.3%;城镇女性这一比例为25.7%,比10年前提高13.3个百分点。     对此,贾云竹认为,虽然客观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还低于男性,但近年通过国家普及9年义务教育,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年限有了很大提高,甚至女性群体受教育程度增长的幅度快于男性。将该组数据与10年前同类数据进行历史性对比,可以看到性别的差距正在缩小,取得的成就可圈可点。     对女性文盲数据,孙晓梅认为把该数据单独列出来过于片面,她说,随着时代发展,全国文盲总数正在减少,同时不再接受扫盲的老年文盲群体占文盲总数比例较大。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18 ̄64岁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中,城镇女性为10.1年,农村女性为7.1年,这说明青年女性的受教育年限明显高于中老年女性。      来源不准,推论有误     70组数据提供的数字显示,2013年全国112所“211”工程学校中有81所高校存在公开的招生性别歧视,比例接近七成。记者在核实中发现,学校招生性别歧视数字来源于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发布的《2013年“211工程”学校招生性别歧视报告》,该报告称所采用信息均来自公开互联网,包括教育部指定高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阳光高考网”,各高校官方网站、官方招生网站等网站,并没有进行实地调研。贾云竹认为,某些学校在某些专业上确实存在招生歧视的现象,高校里的个别专业,比如小语种、国防专业,长久以来都存在这样的现象,涉及学生数量并不多,这一现象也并非2013年的特例。近年来,由于全国妇联的呼吁,招生性别歧视现象已有所改善,针对以往招生简章里涉及按性别录取的内容,高校也均做了修改。这个数据只说学校的数量,对数据的描述并不精确,对参与调查的学校情况也并不清楚。     针对70组数据关于“超过50%曾有伴侣的男性报告自己曾对女性伴侣施加过肢体暴力或性暴力”的结论,曾亲身参与到《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项目的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王向贤,对数据提出了异议,她告诉记者,该调查在南方某县级市实地抽样进行,抽样调查的总体是该县级市里所有18 ̄49岁的男性和女性,并从其中随机抽样抽到男女各1000多人。因此,她强调,涉及男性暴力的数据仅可代表当地100多万人口,不能被推及中国的其他地域甚至全中国,所以并不能由此推论整个中国的男女平等问题。另外,该项调查目的在于说明男性施暴的原因多种多样,如跟幼年时的暴力经历、性别平等观念和实践等有关。应该说,男性使用暴力对待女性,这是一个性别不平等的表现,但与性别是否平等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      片面放大,涉嫌炒作     70组数据显示,家庭中女性拥有房产、存款和机动车(含夫妻联名)的比例均低于男性;2010年,每5个农村妇女就有1个没有土地,这高于男性中比例近1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指出,数据只能说明一定的问题,与背后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中国的婚嫁习惯是男人结婚建房、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性以前没有建房、买房压力,很少要求加名。计划经济时代,很多单位的分房政策实行“分男不分女”。房改时,每个家庭只能在夫妻一方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分男不分女”的政策造成房屋承租人一般都是男方,这是历史形成的。从计划经济房屋分配,到市场经济房屋私有化,这个过程没有衔接好,调查数据很可能是这个原因造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有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女方对房屋有共有权,和男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女方可以要求在产权证上加名。如果中国妇女都在产权证上加名,这个调查数据会有很大改观。另据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显示,2010年,因征地流转等原因失去土地的妇女占27.9%,而获得补偿等收益的女性占87.9%,高于男性1.9%。     针对70组数据中女性管理权与决策权都低于男性的问题,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永英认为,在决策领域,长期以来存在女性多集中在教科文卫等领域,关键部门和岗位的比例比较低,副职多正职少等问题。但从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报告中应当看到,2010年女性曾经担任过领导或负责人的比例比2000年高了4.5%个百分点。参加民间自助、互助组织的女性比例高于男性。孙晓梅指出,文章选择性地放大了不利于妇女的数据,而有意忽略报告中有关男女两性共同进步的数据,这并不科学严谨,涉嫌炒作。 编辑:aly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