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展览路税务所转发关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扩大范围纳税人系统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03.03.2016 15:49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关于征管系统操作问题
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为便于相关缴费人的操作,核心征管系统开发人员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增值税)的申报规则进行了相应调整。主要是对“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申报征收-财行税明细申报-城建税及附加(内网、外网)”、“分税种有税申报缴款模块(网上综合申报)”、“各缴款书录入模块(上门申报)”、“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申报规则进行改造,即在上述模块保存申报时增加提示及系统操作。具体变化及操作内容例示如下:
纳税人端改造操作说明
(一)分税种有税申报—“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款”操作说明:
1、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后,选择“纳税申报”磁贴;
2、选择“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款”;
3、选择“分税种有税申报缴款”;
4、选择“营业税--**税目”,单击“继续”;
5、录入营业税对应的“计税金额”,确认申报数据后,单击“保存并生成缴款书”;
6、步骤1-5与原操作步骤一致,点击“保存并生成缴款书”后,系统自动校验营业税的月计税金额合计值是否小于等于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30万元),如果营业税的月计税金额合计值≤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30万元),系统自动屏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缴款数据。
(二)“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操作说明
1、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后,选择“纳税申报”磁贴;
2、选择“城建税及附加申报”;
3、选择“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
4、系统弹出提示;
5、之后的操作步骤与原操作步骤一致。
(三)“委托国税代征附加税”操作说明
第一种方式:
1、登陆国税网上申报系统确认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成功后,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纳税人确定进行缴款后,跳转到地税网上缴款系统进行缴款操作;
2、进入系统后,系统弹出提示。
第二种方式:
1、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在首页点击进入“纳税申报”磁贴;
2、点击进入“委托国税代征附加税”页面,系统增加提示;
3、在国税申报完增值税后,系统自动校验月销售额(营业额)是否小于等于10万元。如果月销售额(营业额)≤10万元,系统校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和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是否为空:如果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为空,带出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61042899、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减免金额=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本期应纳金额;如果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为空,带出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54042899、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金额=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本期应纳金额。
点击“明细申报流水号”,查看申报明细信息;点击“缴款凭证”。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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