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党风政风监督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
京体纪字〔2015〕3号
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5年9月22日,北京市召开党风政风监督重点工作推进会。会上,传达了9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第三期全国省级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培训班座谈会黄树贤同志讲话精神(见附件),部署近期有关工作,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海平作了讲话。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第三期全国省级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培训班座谈会黄树贤同志讲话精神
根据市纪委要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全市党员干部的要求,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第三期全国省级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培训班座谈会黄树贤同志讲话精神,通过集中学习,深刻认识十八大后中央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和纠“四风”的坚强决心,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充分认清防止“四风”反弹任务依然艰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锲而不舍、弛而不息,把持之以恒纠“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要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党风党纪党规教育,抓住中秋、国庆节点,严明纪律,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保持常抓的韧劲和耐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顶风违纪问题,严格执纪,持续发力,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实效。
二、严格执行市纪委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十个严禁”规定
严禁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严禁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从9月中下旬开始,市纪委将派出监督检查小组,明察暗访大型水果、生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公园、文保单位内的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街道(乡镇)食堂,大型电子商务商家、大型物流商家,学校、火车站、机场等场所,对公款购买水果、生鲜、月饼等节礼、公款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提货券和电子礼品卡,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期间饮酒,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及礼品册、商品券、用公款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公车私用、公车封存情况进行检查。
市体育局设立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四风”问题举报电话:87244844;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举报信箱: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监察处,邮编:100075,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扎实推进“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查处阶段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问题查处阶段工作,对照专项治理内容,查找和梳理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填报《“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及时报送驻局监察处。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坚决纠正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问题。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62号文件精神和总局正风肃纪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市体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一青会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提供有力保障。
各单位要把落实会议精神作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对顶风违纪问题进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中央纪委监察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第三期全国省级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培训班座谈会黄树贤同志讲话精神
北京市体育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