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健康险税收政策新年开始实施健康险税优政策

05.01.2016  16:0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的文件,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1个试点地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按照每年2400元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国家通过个税减免的方式鼓励大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从2016年1月1日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试点地区,在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时,可以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进行个税税前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毛江讲解:“个人购买之后,需要取得保险公司的发票
        以及保单凭证,提供给单位,单位按照个人的有关支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扣除。”
        如果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的部分要记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购买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等刺激政策,目的是要通过税收这部分的让利,来撬动更多的资源,要改变过去单独由国家来大包大揽的制度。要由个人、家庭、单位和国家一起来为民众的医疗保障编制安全网。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