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16]1384号

17.08.2016  20:34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燕山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17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实施和检查时间

  按照管辖分工,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委统一领导,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辖区范围内的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检查时间自2016年8月15日开始,2016年12月底结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是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重点是交通主干线、主要街道占道停车场;重要交通枢纽场站停车场;商业购物中心、医院、学校、园林景点周边停车场及居住区物业服务收费。

  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此次检查工作关系到首都市民的生活服务,对缓解我市交通拥堵,治理静态交通秩序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领导,开展调研,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服务企业

  在检查中要积极宣传价格政策,采取提醒告诫的方式,做好对停车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政策服务工作,提高企业对收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依法收费的自觉性。

  (三)廉洁自律依法行政

  要严格遵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问题。

  (四)认真总结提出建议

  全面了解辖区内停车服务和物业服务收费的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梳理政策,提出建议。请各单位将典型案例、工作总结、意见建议分别于2016年10月15日和2016年12月15日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联系人:市价监局 姜保宇、谷敏;联系电话:82283996,82283918; 邮 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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