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未撞人“躲”赔偿 法院依严密证据链判赔
21.10.2014 17:5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张徳(化名)是一名快70岁的老人。他说,一天傍晚,他在路边步行时被吴庆(化名)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撞倒。由于相识,吴庆的车辆没有证,且当时受伤严重,并没有报警,后吴庆送张徳到医院治疗24天,并表示全部负责。张徳的家人赶到后,由于吴庆积极付费治疗,因此双方均未报警。吴庆支付了张徳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张徳出院后,吴庆拒绝赔偿其他费用。于是,张徳将吴庆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7万多元。
法庭上,吴庆称自己并没有撞张徳,不同意赔偿。经法庭调查,该起事故未经交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张徳的车辆也没有上保险。事发后,吴庆将张徳送到医院治疗24天。并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经鉴定,张徳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在举证环节,张德进行了陈述,并提供诸多证人证言,包括送伤员的司机、现场证人、周围邻居、医院里的目击者等人出庭作证,并提供了吴庆付款的押金条,上面留下了吴庆的电话号码。而张徳只是表示没有撞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认为,张德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两者发生了交通事故。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徳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吴庆赔偿五万余元。
【法官提示】
在发生事故后,肇事者应及时报警。如果肇事者未报警,其他当事人也应及时报警。无法报警的情况下,亲属到达后应及时报警,确定事故事实和事故责任,便于查明情况、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案中,受害者张德一方因过于信任对方,未在第一时间报警。起诉中,他们为寻找证据、进行诉讼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有时,肇事者起初并非不想赔偿,可能是后期发现赔偿数额过大,迫于生活压力、逃避赔偿等各种原因拒绝赔偿、逃避责任。
在诉讼中,证据是最重要的,是定案依据。本案中,原告找到了事发时的司机、押金条上的电话,还有众多没有亲属关系的证人证言,这些对于赢得诉讼起到了关键作用。
法官提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确定事故责任。在没有事故认定书的案件中,多数是朋友、老乡等熟人关系,但后来发现伤害比较严重时,再起诉就可能面临困难。没有即刻报警的,事后也可以报警,确定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有助于主张损失。在搜集证据中,应尽量收集书面证据,如交通事故认定书、派出所的出警记录、笔录证明、对方写下的事件经过等,还可以收集录音、录像证据。同时,还可以尽量收集没有亲属关系的证人证言等。这些对于定案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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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1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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