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无本”加油被拒 油站内吸烟打伤民警获刑

06.04.2016  22:29
  90后男子驾驶摩托车来到加油站加油,因为“无驾驶证”、“行驶证”加油被拒,男子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并强行在加油站吸烟。工作人员无奈报警,对于民警的劝解男子置之不理,并动手殴打民警造成两位民警轻微伤。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男子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90后男子王伟(化名)初中毕业后跟随老乡来到北京打工,追求刺激的他平时特别喜欢骑老乡的摩托车四处兜风。去年10月份,王伟又骑着摩托车出来逛,因为车快没油了,王伟不得不来到附近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要求王伟出示证件。“我没有驾驶证、行驶证,你就给我加点油,我又不是不给钱。”对于工作人员出示证件的要求,王伟很是恼火。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摩托车加油必须要出示三证,即车证、行驶证、驾驶证”,王伟因为证件不全,工作人员拒绝加油。王伟再三要求后,工作人员仍然拒绝,王伟于是恼了。“你不给我加油,我抽烟。”于是王伟点燃了一只香烟,工作人员赶紧上前制止,然而王伟不听劝说。加油站无奈报警,接警后附近派出所立即派出了两名警员,两位民警在劝说无效后欲将烟从王伟手中拿走,王伟便动手殴打了两名民警,造成他们腿部、手部多处受伤。经鉴定,两位民警身体所受伤构成轻微伤。

  后经鉴定,王伟有精神疾病,事发时受疾病影响,辨认及控制能力部分受损,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伟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伟有精神疾病,事发时受疾病影响,辨认及控制能力受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王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王伟犯妨碍公务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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