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院以召开座谈会为契机加快推进破坏坏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工作
7月21日,西城院会同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召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区人民法院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我市涉林刑事执法中,林地认定问题进行研讨会商。西城院副检察长赵文胜出席会议。
在涉林案件中,土地性质的确认是决定案件管辖权,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的关键性前提。而当前的刑事执法实践中,存在着应当由林业部门还是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土地性质确认证明、认定土地性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土地利用现状等问题尚不够明确。
上述案件涉案地块土地现状为林业用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应当由森林公安管辖。但涉案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地块为风景旅游用地区,即建设用地,据此森林公安则对此地块无管辖权。由于我市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一直以土地利用规划作为确定土地性质的依据,进而出现案件管辖权上的执法空白。
座谈会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处陶处长、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陈处长分别围绕认定主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现状,介绍了本系统内的规定和认定标准。随后,各参会领导对上述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会商。最终达成了土地性质应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证明的基础上,再由林业部门进一步加以确认;非法侵占林地罪中对林地性质认定的依据应当是《森林法》,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结论认定土地性质等共识。
根据市检院“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方案的部署,根据苗生明副检察长在“传达贯彻全国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的会议”中关于“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提出的工作要求,西城院将以此座谈会为契机,充分利用对全市野生动植物类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优势,进一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近期,西城院侦查监督部门将对森林公安提供的本市森林公园侵占林地的信息和线索进行梳理,扎实开展立案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