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着力四个方面推进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孙谦副检察长、市院苗生明副检察长有关努力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讲话精神,昌平院多措并举,从执法理念、办案行为、机制制度、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着力,不断推进侦查监督工作走向法治化现代化。
一、着力形式创新,推进执法理念的法治化现代化
通过侦查监督工作沙龙、部门读书思享会等丰富法治理念教育形式,总结出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需要强化七种意识,即:尚法守规意识、司法底线意识、程序正当意识、人权保障意识、监督说理意识、质效并重意识、信息引领意识;结合防范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例、勤政廉政的楷模精神等培育干警敬畏法律、信仰法治的司法决心;依托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专题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建设典型经验学习等增强理念教育的说服力,杜绝对规章制度习惯性漠视、对法律法规随意性变通等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相契合的陋习,将“尚法、笃行、合和、鼎新”的昌检精神融入侦监干部的执法思维中,增强干警坚守法治、严格司法的自觉性。如在“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沙龙活动中,面对前进中的诸多阻力与难题,一名从检十余年的主任检察官适时分享“五心”感悟,激励干警敢于直面困难,秉持担当精神,鼓足坚决打击严重犯罪之勇气,怀揣吾将上下求索之决心,定能实现法治化现代化之目标,在干警间产生极大共鸣。
二、着力规范精细,推进办案行为的法治化现代化
一是制定执法办案手册,执法规范性进一步提升。结合高检院在抽样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制定了司法常见问题规范,以《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流程规范指引》之审查逮捕篇、立案监督篇等形式将审查逮捕案件、立案监督案件涉及各个环节的审查方式、重点、对应措施等进行归纳整理,增强可操作性,并制作出完全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卷宗,作为日常执法办案的范本,以此敦促检察人员在坚持书面审查的同时,注重亲历亲为,兼听各方意见,全面复核证据,多措并举确保案件质量。如在办理陈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在案诸多不利证据指向陈某,但陈某在讯问笔录中仅主张合同纠纷未作过多辩解的情况下,检察人员从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履行行为入手,讯问了陈某,询问了被害人及嫌疑人妻子,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并要求嫌疑人方提供其与意大利方洽谈购货的全部邮件及公司进出口合同、报关单、形式发票等书证后,发现陈某与被害人应属合作关系,只是在履行过程中就履行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争议,导致合同未能如约履行,最终依法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保证无罪之人不受法律追究。
二是明确证据审查标准,案件办理进一步精细化。
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构建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体系。重视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客观性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还原与支撑作用,根据案件需要,检察人员应积极主动亲历现场了解情况,强化对客观性证据的挖掘,不能仅因嫌疑人曾作过有罪供述或者拒不供述,就忽略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如在办理钟某职务侵占一案时,关于钟某利用公司信息系统漏洞通过非正常补卡程序补办他人会员卡并进行消费套现金额的认定,被害公司自行计算后主张损失三十三万,检察人员在了解具体作案手段及操作流程后,发现被害公司计算方式存在诸多疑问,在全面听取钟某辩解后,会同侦查机关至案发现场,对钟某操作电脑进行勘查,并对非正常补卡流程进行全程录像,明确非正常操作与正常操作的异同以及客户名单情况,最终认定涉案金额十二万余元。注重对客观性证据的全面审查,着手制定了《客观性证据审查手册》,重点就轻伤害案件鉴定意见的审查内容与后续处理进行细致规定,特别是文证审查适用条件,强化对鉴定意见的分析研究。
三是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注重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加强对言辞证据的审查,制定了《审查逮捕阶段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办法》,对随案移送的同步录音录像材料每盘必审;重视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提升讯问质量和效果,对于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可能存在的违法取证线索必须调查核实;制定了《侦查监督部门侦查违法情形调查核实实施细则》,明确了对侦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程序以及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如在办理马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显示侦查讯问人急于取得马某口供,在马某还处于毒瘾发作、不清醒的情况下即对其讯问,同时另有一名侦查人员多次往返于马某与证人陈某(另案处理)的讯问室间,并依据陈某证言向马某明示其容留陈某吸毒三次及具体时间。由于该份笔录系在侦查人员指供下形成,程序严重违法,故应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后因嫌疑人翻供,缺少其他证据佐证,最终对马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侦查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四是强化社会危险性证明。新刑诉法实施后便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加强逮捕必要性证明和审查的工作意见》,将不捕情况予以汇总,逐月通报,促使公安机关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主动适应逮捕标准,加大取保候审适用力度,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再提捕,报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0%左右。制定了《审查逮捕阶段刑事和解工作实施办法》,采用“望、闻、问、切”四法对该类案件审查评估,扩大无逮捕必要的适用比率,积极促成审查逮捕阶段刑事和解十余人。如在办理尹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尹某因拉活问题与身为同乡的被害人发生纠纷进而互殴,致对方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在尹某愿意和解但又联系不上家人的情况下,检察人员依据尹某提供的其朋友的联系方式,通过朋友及时联系到尹某家人,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很好地化解了同乡间的矛盾纠纷。正视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了《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办法》,要求对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留痕。制定了《审查逮捕阶段公开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探索审查逮捕诉讼化审查模式,做到兼听则明。
三、着力科学完善,推进制度机制的法治化、现代化
一是构建侦捕诉衔接机制。积极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一方面以联席会议等形式对类案的证据标准、侦查行为的规范化程度等予以明确,已形成会议纪要8份;另一方面通过提前介入重大案件讨论等形式强化侦监部门在引导侦查方面的配合制约作用。加强同本院公诉部门的沟通,制定了《关于加强捕诉衔接工作的办法》,确定了案件信息通报、案件沟通会商、捕诉联席会议等协调制约制度,建立起适应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现代化办案模式的衔接机制,为两部门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已通过案件会商形式召开捕诉联席会议4次,确保了执法标准的统一。
二是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监督。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单位监督协作的工作意见》,选定昌平派出所、经侦大队作为一队一所监督对象,通过每周一次查阅其台账,从中发现监督立案、撤案线索,并就基层执法单位在办案中存在的审批倒签、证据收集不全、法律适用偏差等问题开展监督与说理。如通过梳理发现某公司股东沈某某控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抽逃出资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通过多次的沟通会商、跟踪监督,最终刘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是依托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作为北京市第一批搭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单位,我部门不断探索拓展两法衔接工作的途径。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全区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就工作中涉及的问题互通信息、消除分歧、达成共识;针对特定领域案件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专题联席会,就相关问题统一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确立了排查走访制度:结合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区工商分局、食药监局、国土分局、农业局等十余家行政执法单位排查走访,实地阅卷检查了行政处罚案件近三千件,成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起,其中公安机关根据区农业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立案侦查的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2件56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着力能力素养,推进侦监队伍的法治化现代化
一是加强学习型部门建设。确定“两周一训”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作为部门学习会,集中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逐案探讨捕后不诉案件,分享研判新型复杂案件,引导干警不但对最新的法律规定耳熟能详,对类案的处理标准形成认同,更能了解犯罪手段、侦查手段的现代化趋势,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变革。
二是开展专业化争创活动。聚焦侦查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围绕事实认定、审查判断运用证据、汇报案件等核心岗位素能开展实训,促进干警熟练掌握办案技能,不断提高规范办案的能力。在部门内通过定期案件评查、精品案件、优秀工作文书的评选等,引导侦监人员向司法办案的高标准看齐。在全市先后组织的两届侦查监督精品案件评选中,我部门共有四件案件入选十大精品案件,一件被评为十大优秀案件。
三是抓好专业化人才培养。建立专业化办案组以适应经济犯罪职业化、智能化日益突出的趋势,鼓励干警参加各专业领域的学习,完善知识储备;借助国家检察官学院落户昌平的便利,遇有适合的培训课程与昌平院共享;搭建专业咨询委员会平台,为专业化办案组能够快速把握专业重点、了解关键的专业知识提供便利;通过大要案历练、集中优势力量统一办案等形式,努力建立起一支术业有专攻的专业化团队,并在骨干人才的引领下带动侦查监督工作整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