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1.07.2017  12:3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4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7〕2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四个严禁”(未经审批,严禁作业;作业场所未经检测和通风,严禁作业;作业场所无监护人员,严禁作业;无应急救援设备,严禁盲目施救)和“四个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通则》、《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切实防范有限空间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44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