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将按月公布情况
13.01.2017 10:32
本文来源: 林业网
通知明确了排查对象和范围。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排查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对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内容和要求如下:排查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
对于漂浮垃圾排查内容和要求如下: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并调查记录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信息。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漂浮垃圾调查并填写调查表,每处漂浮垃圾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位置信息的照片。调查完成后,交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部门汇总。
对于县(区、市)基本情况调查和要求如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所在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填写县(区、市)基本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人口、财政收入、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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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017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