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特自行车电瓶爆炸 车主起诉索要赔偿
25.06.2015 18:3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张先生称,2015年6月11日上午九时,其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2号院内为自己的捷安特电动自行车充电,当日下午两时许,充电电瓶突然爆炸,导致周边可燃物起火,火灾烧毁92号内房屋家具、生活用品,同时造成周边邻居不同程度受损。事故经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处理,出具了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捷安特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时爆炸,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
张先生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捷安特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6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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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01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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