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充电设施项目公示结束的通知

30.08.2016  21:06
  

  根据《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5]2号)》(京发改规[2015]2号),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相关规定,对本批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充电设施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8月16日至8月22日。

  截至目前,公示期已结束,感谢社会各界对项目的关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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