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还是不扶”与“怎么扶”

28.09.2015  12:22
  从几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到近期的安徽女大学生案,“老人被撞”还是“老人讹诈”的争论始终成为舆论战场上经久不衰的话题,而“扶还是不扶”的争议也一直没有停息。有关“扶还是不扶”争论不应该再持续下去,应该从道德和法律层面给这个问题画上一个句号了。

  从道德层面,应该扶起老人。《孟子•梁惠王上》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提出了要尊敬、尊重、爱护自己的老人,并推广到别人的老人。老人是社会中是相对比较弱势的群体,而人人皆会变老,我们民族文化的精髓也把尊敬老人当作传统美德。老人因为上了年纪,可能耳鸣眼花、体弱多病,而子女又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难以随时随地跟在老人后面。不管老人是自己摔倒抑或被人撞到,如果没人及时相扶,可能随时有生命危险。如果因为没有及时扶起来而导致老人死亡或者重伤,我们怎么能心安理得,我们的良知何处安放?

  从法律上讲,应该扶起老人。如果老人倒地是我们所撞,那么我们应该及时予以救助。撞人的行为是一个在先行为,给人造成伤害的在先行为导致了随后救助义务的产生。拒不履行该义务,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触犯刑法而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老人是他人所撞或者老人自己摔倒的,我们也可以救助。按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就是民法理论上所称的无因管理,之所以这么规定,就在于从法律上鼓励助人为乐,鼓励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救助。人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很多困难和风险是我们单打独斗所不能攻克的,因此法律竭尽可能地鼓励人们“多管闲事”,保障人们做了好事不吃亏。换句话说,即使不是自己撞到的,我们施予救助也能向侵权人和作为受益人的老人主张赔偿,以支付我们所花的必要费用。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在“扶还是不扶”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应该有丝毫犹豫,更不必犹豫或者纠结,应该挺身而出。随即而来的是“怎么扶”的问题,这个问题无关道德,它是一个医学、法律证据学上的问题。

  从医学上讲,如果我们缺乏救助的基本医学知识,可能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救助倒地的老人不是简单的扶起来就能搞定的,有的倒地可能让其平躺更好,有的倒地却需要扶起站起来。如果不能判断如何扶,最好是让老人面朝上平躺,并立即拨打120求救,让专业的救援人员指导或者前来救助。

  从法律证据学上讲,为了避免那些品德败坏的老人讹诈自己,最好找邀请附近的路人一起参与救助,或者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功能,将事情经过以及救助的过程作为证据留存。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虽然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提出当事人对其所提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但同时也规定了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也需要拿出证据。如果手里具有录音录像、或者有众多路人见证,讹诈者不攻自破,同时还可能面临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都拿不出充足的证据,同时又对“”还是“”产生争议,那么法官可以根据双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结合当事人陈述以及日常生活经验来对事实进行自由心证,尽可能作出接近事实真相的判断。南京彭宇案之所以挑起了争议,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裁判者在自由心证的时候,他画蛇添足地根据不符合常理的经验得出结论,引起轩然大波,以致今日局面。即使后来真相大白,该案的老人确系被撞,但是该判决书的论证依然难以服众。

  总而言之,只要是道德和法律都鼓励我们做的事,我们做了就没有错。在“扶还是不扶”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再有任何犹豫。在真相明了后,我们也是时候和南京彭宇案说再见了,不能再有所纠结,尤其不能得出“世风日下,未来不再扶摔倒的老人”的伪善结论。我们每个人应关心的事是——“怎么扶”,通过补修医学常识和提高法律常识,保持一颗善良的心,用行动守护良知,做到无愧于心。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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