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实施水利扶贫开发行动指导意见

14.09.2016  14:46
  本站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近日,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水利扶贫开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因水致贫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支撑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的水利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水利良性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根据贫困地区水利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脱贫攻坚对水利的需求,因地制宜、分类解决水短缺、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重大水利工程对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支撑保障作用,突出民生水利建设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定向直接效应。二是要坚持创新机制、激发活力。不断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和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注重发挥贫困地区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水利扶贫开发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三是要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强贫困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利扶贫与生态建设双赢。四是要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整合现有各类水利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采取更加贴合实际、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要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六大建设任务。一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以上,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二是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到2020年,贫困地区新增和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500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三是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力争到2020年,贫困地区新增供水能力100亿立方米。四是实施防洪抗旱减灾保障工程,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完成与脱贫攻坚直接相关的全国规划内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大江大河主要支流治理任务,中小河流治理范围进一步拓宽。五是实施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工程,到2020年,贫困地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万平方公里,完成坡耕地综合整治面积400万亩,水生态修复面积6000平方公里。六是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到2020年,全国贫困地区新增农村小水电装机200万千瓦,使项目建设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受益。
  《意见》强调,要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着力提升贫困地区水利管理服务水平。要健全水利扶贫需求调查、项目储备、投资倾斜、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五项水利精准扶贫工作机制。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加大投入力度、做好人才技术帮扶、狠抓监督检查等措施,不断完善水利扶贫开发保障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