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自动扶梯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质监发〔2015〕94号
各区质监局、燕山分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7月26日,湖北省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一台自动扶梯在运行中发生事故,致一名乘客死亡。该电梯系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设备型号为:FML30-1000。经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扶梯前沿板与检修盖板之间连接松动,致使其中一块盖板受力发生翻转。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要求如下:
一、暂停使用荆州事故同型号自动扶梯
经对同类型自动扶梯现场勘察和初步技术分析,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湖北荆州7.26事故同型号自动扶梯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全市范围内在用的80台苏州申龙FML型自动扶梯(设备清单已发电子邮件)立即暂停使用。
有关扶梯使用、维保和制造单位要组织对该80台自动扶梯开展安全评估,并将使用、维保、制造三方签字确认的、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整改材料报所在区县质监部门后方可恢复运行。对评估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并呈报所在区县质监部门后方可恢复运行。
二、继续深入开展电梯安全排查
各区县局、分局,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和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京质监发﹝2015﹞92号)的要求,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公共交通、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电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的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31日
(联系人:刘鸣锋;电话:57520124;传真:57520139;邮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