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法官为查清案情跨省勘验
14.06.2017 13:0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游玩活动酿惨剧
据原告诉称,2016年6月的一天,梅女士陪同孩子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河北省保定市某温泉小镇旅游活动时溺亡。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且擅长游泳,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监控录像显示,在事发当日,梅女士在11时33分至37分长达4分钟时间里一直用手拍水求救,在其后7分钟时间里在泳池底部。
据一位参与救助的儿童家长反映,事发后一位一同参加游玩活动的儿童家长察觉到了泳池中的异常,便大声呼救。人们赶忙将梅女士拉到泳池边,随即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梅女士最终没能被抢救过来。
家属起诉波折多
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痛失亲人的梅女士家属将温泉小镇、幼儿园的负责人起诉到法院。
原告认为,温泉小镇未尽到管护义务,且存在未配备水上救生员等多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管理存在严重过错;幼儿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故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泉小镇及幼儿园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170余万元。
因幼儿园未在教委注册登记,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撤回对幼儿园的起诉,追加幼儿园负责人作为被告。
被告之一温泉小镇认为梅女士死因存在诸多疑问,且其所建泳池为儿童戏水区,水深只有80公分,故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申请对梅女士死因进行鉴定。梅女士家属对此表示同意。
在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应鉴定工作要求,梅女士的遗体需由河北省某医院运送至北京。然而经与医院联系,医院称需交纳三万余元的抢救及停尸费用才同意将遗体取出。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原告称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申请鉴定的被告之一温泉小镇也不同意支付。此后,鉴定单位终止鉴定。
法官勘验探情况
为了了解事发现场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赵洪波6月13日一早便动身前往河北省保定市某地,对本案进行现场勘验。
上午10点10分,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之一温泉小镇负责人及代理律师已如约来到了勘验现场。
梅女士溺水的事发地位于生态园内的一处露天泳池。经勘验,泳池约为长方形,南北分为儿童区和成人区。成人区水深1.3米,水池为平底,东西长约45米,南北长约30米。泳池四周各有一个救生观察台。梅女士出事地点位于泳池成人区的东南角,经工作人员在水中实地测量,水深1.3米。最近的救生观察台距出事地点约为10米。
勘验过程中,赵法官仔细询问了现场情况,对重点勘验内容进行了拍照留存。在核对勘验笔录无误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据了解,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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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01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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