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结果的公示

31.10.2014  02:28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我委受理了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申请,并进行了初审,拟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保证初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bjj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100039

  电  话:010-59958607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