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受理地点

04.01.2016  10:54
        市局于2015年3月1日开始在全市各区、县局推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手册》。其中“房产税核准类优惠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类优惠办理”、“房产税备案类优惠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类优惠办理”,作为由纳税人发起的132项服务事项中的4项,应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
        我局对外公布的集中受理办税服务厅为第一税务所和第三税务所,纳税人应到第一税务所或第三税务所办理以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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