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前涨80万 房主:大不了双倍返定金
10.05.2016 15:25
本文来源: 法院网
何先生夫妇诉称,其夫妻二人于2008年参加工作,2012年结婚,去年有了孩子,因住房面积太小,很不方便,所以在父母支持下,夫妇二人有了改善住房的想法。2015年12月7日,经中介公司的撮合,何先生夫妇与房主王先生签订了总价款678万元的购房合同,购买王先生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的房屋一套。合同约定,购房款按期限分三种方式支付给房主,第一笔定金24万元直接向房主支付;第二笔房款414万元于房屋“过户前一天”,分别以合同约定的“资金监管”和“资金存管”方式向房主支付;第三笔余款240万元向银行贷款,在房屋完成过户、抵押后,由银行放贷支付给房主。税费由何先生夫妇交付,房主配合办理。合同中还明确约定了交易过程中网签、面签、批贷、缴税、过户、贷款抵押及放贷等环节的各方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何先生夫妇即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定金24万元。
合同履行初期进展顺利。2016年2月19日,何先生夫妇、房主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完成了网签事项;2016年2月24日,三方和银行共同完成了贷款申请面签;2016年3月9日,银行向买卖双方发出贷款通知单,正式批贷。在此期间,何先生夫妇为完成本购房合同,经父母同意,于2015年12月18日将现有住房卖出,并于2016年2月3日完成过户。当何先生夫妇筹措好全部购房费用,并准备积极配合房主和中介公司完成税费缴纳、房产过户登记和银行抵押等事项时,万万没想到中介公司先后四次邀约房主配合进行税费缴纳流程,而房主先是拖延,不久竟然提出由于房市涨了,要何先生夫妇再多支付80万元才肯继续履行合同。经中介公司、何先生夫妇及家人多次联系、协商、央求,房主坚持要多付80万元房款才肯履约,否则,“房就不卖了”,“大不了双倍返你定金”。
何先生夫妇称,其对房主的行为感到无比震惊,这种置契约精神于不顾的行为,给自己夫妇二人乃至整个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压力。夫妇二人的老房子已经完成了买卖过户手续,而房主此时坐地涨价,将迫使其夫妇二人及不满周岁的孩子面临无家可归的悲惨境地。其二人来自北京市的传统家庭,受的是传统教育;父母都是国家职工,没有太多积蓄,为了买房、方便带孩子,二人父母把自己的住房卖了换钱、换房。现在,全家已经竭尽全力,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来满足房主的要求。而房主坐地涨价,说不卖就不卖了,一家人(包括不满周岁的孩子)怎么办?
何先生夫妇认为,定了合同就要遵守,这应当是基本原则;说话算数,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这是到哪儿都不能改变的,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当遵守的。而房主定了合同要反悔,即使是别人倾家荡产履行完了的,也要反悔,这会让自己一家老小陷入无法生存的境地。因此起诉要求判令房主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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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01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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