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高层建筑消防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8月18日上午,市住建委、市消防局联合召开北京市高层建筑消防治理动员部署会,部署在建工程和物业管理消防治理工作,在京施工企业、物业企业共1100余人参加会议。
市消防局动员部署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各单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密火灾防范措施,有效预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市住建委委员赵成同志强调,各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消防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深刻汲取伦敦“6•14”火灾教训,扎实做好消防工作,规范日常管理,集中整治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降低首都消防安全风险,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确保首都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市住建委同步印发了关于落实《北京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7〕341号),并部署在建高层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消防管理措施,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及火灾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及火灾应急演练,监督施工单位开展消防隐患整改,为施工现场配备充足的临时消防设施提供资金保障。在建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要依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相关规定,保证外墙保温施工质量。
《通知》要求已投入使用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劝阻;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服务管理,配备消防设施管理和维护技术人员,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初期火灾应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企业应配合属地及相关行业部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