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稳步走向世界
本报讯 记者张兴国报道 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履行<联合国森林文书>示范单位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示范单位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国际森林文书》是2007年第6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自1992年环发大会以来关于森林问题政府间谈判的成果性文件,旨在通过全球森林可持续经营,消除贫困、改善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切实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国家林业局于2012年根据不同森林类型和所有制结构,选择了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京市西山林场等12个单位,启动了我国履行《国际森林文书》示范单位工作。
中国这一举措,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联合国秘书长相关报告中介绍了中国示范单位建设情况。时任联合国森林论坛秘书长简·麦凯尔平指出,中国履行《国际森林文书》实践彰显了其言必信、行必果的坚定意志。通过开展示范单位建设,中国展示了《国际森林文书》的可操作性。联合国粮农组织将中国履行《国际森林文书》作为全球典型案例,在各种重要国际场合积极推广。
2015年7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将《国际森林文书》更名为《联合国森林文书》,敦促各国据此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实践。国家林业局发布《意见》是对联合国决议的积极响应。
《意见》明确,示范单位建设要按照分类布局、突出特色,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及综合规划、分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和系统性,科学拟定工作方案,开展示范单位建设工作。从示范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分类指导,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示范。建立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协调沟通与合作机制,综合考虑经营者、林业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和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探索适应发展新形势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和政策机制。要坚持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建设管理理念先进、经营技术科学、实际操作规范的示范单位。
《意见》明确示范单位的建设目标是,按照《联合国森林文书》的基本要求,通过合理规划、科学经营,探索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策、技术和保障体系,总结不同类型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模式,搭建森林可持续经营经验分享平台和最佳实践的展示窗口,建设科技支撑能力强、辐射带动效果好、具有国际意义的履行《联合国森林文书》试验示范基地。
《意见》提出,示范单位建设的内容包括,编制和完善建设方案,评估现有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及管理体系,科学设计示范单位建设目标、任务及措施等。全面落实森林经营方案制度,科学编制和修订森林经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积极开展政策和技术模式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林情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反映森林生态和产品价值的市场化途径,提炼推广适应不同权属、不同森林类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模式。建立相关利益群体参与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模式和技术,支持国外林业工作者在示范单位开展学习、考察和交流活动。建立监测、评估和报告制度,结合示范单位建设方案,依据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监测和评估森林可持续经营进展,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示范单位建设实行增补和退出制度,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向国家林业局申请新增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