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成功控制一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
21.12.2016 20:0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从2015年7月开始,石景山法院陆续收到刘某、赵某、梁某等申请执行宾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澳公司”)共6起案件,涉及拖欠员工工资、知识产权侵权、合同纠纷等多种纠纷,涉案金额达169万余元。案件立案执行后,石景山法院立刻开展查控,经查,宾澳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和房产,公司已搬离注册地,公司人员拒不露面,前往法定代表人的户籍地调查也一无所获,案件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
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查找线索,在与申请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通过申请人与宾澳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入手开展调查。执行法官以商谈合作经营的名义与宾澳公司联系,宾澳公司称“自己公司名下在朝阳区有一家面包店,是全国知名面包品牌”。在得知此线索后,执行法官兵分两路,一队执行法官迅速对该面包店的财产及银行交易明细展开调查,另一队执行法官以顾客的身份前往购买面包取得购物小票和pos机签购单。经过多次外围调查及暗中走访,查明该面包店的营业收入均进入了宾澳公司总经理颜某的个人账户,颜某再通过网银转入其母亲肖某名下,而肖某正是宾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此后,执行法官又对宾澳公司和该面包店的工商登记、卫生许可登记、支付宝、美团网等网络交易平台备案信息开展详细调查,得知该面包店为一家名为溢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美公司)名下品牌,而颜某的妻子陈某是溢美公司的总经理,颜某是公司监事。宾澳公司持有溢美公司85%股份,为溢美公司的控股股东。且该面包店的中文商标的注册权人是宾澳公司,面包店与百度、美团等签订合同时也均以宾澳公司或颜某个人名义签订,给付宾澳公司的交易款均打入颜某的个人账户。宾澳公司由颜某实际控制,宾澳公司和溢美公司均是其用来规避法院强制执行的“空壳公司”。鉴于宾澳公司涉及多起案件,公司账户早已被法院控制,公司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颜某通过让营业收入进入自己个人账户的方式逃避执行,属于明显的转移资产、规避执行行为,还有重大的偷逃税款嫌疑。鉴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石景山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12月20日,石景山法院执行局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迅速出击,首先对颜某、肖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随后,执行法官带领法警赶往面包店,执行法官先以顾客身份购买商品并用支付宝付款确定了店内支付宝收款手机,随后我院执行人员迅速进入店内,控制人员,对店内收银机、pos机、支付宝收款手机进行检查,通过询问店员确认该店每天的营业收入均转入颜某的个人账户,每月营业额都达到30万元以上。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法官依法采取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和强制措施,为案件执行打开了突破口。
石景山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打好“年底六十天执行会战”,尽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尽快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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